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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论坛~~~简直是独裁者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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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3-5-19 18:2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回复的帖子几乎被删~~~就因为我不支持某有权的人的观点~~~~操~~~~~~什么地方~~怪不得人气那么低~~~
连和同学开的玩笑都被删了~~~~~~贱啊~~~~
我再也不来了~~~~~~我要在我的论坛上公布你们飞鸽之家的黑幕~~~~~~[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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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03-5-24 04:39:1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才17~~~
29
发表于 2003-5-23 00:10:5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乐盲在2003-5-21 20:55:39的发言:
可以看出~~~这个论坛制作者的电脑水平还不怎么高~~~那么~~~我可以扫一下安全漏洞了~
呵呵同志~~你说的话你要负责啊~~~到时候你的电脑要是有什么问题~别找我啊~~~
还有~~~如果某天你发现这个论坛竟变成一个空白页的时候~~~那么~~你就麻烦了~~
不满的话~~来红客联盟I级会员区投诉我~~~看我小孩子怎么搞定你这个大人~~~
如果原因真的是系统错误的话~~我可以原谅~~~~~~但是你~~呵呵“大人”我就不会了~~
看着吧~~我在红客联盟里多少也是个I级会员~~可以发布命令的~~


本人郑重通告如下:

鉴于乐盲(网络id)对本人的威胁,有理由认为他是个蓄意破坏分子,
所以本人已于2003年5月21日15:45分(加拿大西岸太平洋标准时间),

致电本人曾经使用的电脑提供单位,show company网络服务商,

另致电
中国网络安全委员会海南分会
中国公安部反网络恐怖活动领导小组
加拿大联邦反电脑恐怖特种联络部
加拿大住中国广州领事馆安全部
加拿大华裔商会住海口办事处


在通电中本人原引了乐盲对本人以及对本人所使用的电脑网络的恐吓,并陈
述如果上述所属单位发生电脑意外事故,乐盲将被认定为第一嫌疑人,并保
留对其跨国起诉的权利。

本人认为,乐盲已经是个超过18岁的成年人,他应该对他说的话,做的事
负责,应该为他的已经或者即将的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注:本人已经将乐盲的ip,真实姓名,年龄,学校,家庭住址和父母信息通知
给了上述单位。(感谢提供乐盲个人信息网友)

特此通告

2003年5月22日零时41分
28
发表于 2003-5-22 23:21:56 | 只看该作者
想看斗冰儿~
27
发表于 2003-5-22 23:13:52 | 只看该作者
有个人去宾馆住店,晚上有很多老鼠在床下打架。
第二天他很不满地对店老板说:什么破店,晚上尽看老鼠打架!
老板嗤地一声笑出来说:你付那么少钱,难道还想看斗牛吗??????
26
发表于 2003-5-22 22:18:19 | 只看该作者
why"not"?

[em09]
25
发表于 2003-5-22 18:12:42 | 只看该作者
maybe not
24
发表于 2003-5-22 18:12:25 | 只看该作者
maybe not
23
发表于 2003-5-22 12:17:13 | 只看该作者
Over~!

22
 楼主| 发表于 2003-5-22 06:24:23 | 只看该作者
我在这里向“呵呵”道歉。
他作为一个管理员~~从社区的法则来处置我并没有错~~
我的言语是过于偏激~~我是一个新人~~对这里不怎么熟悉~对系统错误理解成人为的。所以,我错了。感谢某,自命,三每区欠,香草夹心和飞鸽小坏对我的劝告和教育。还有Echo。Thank You!
21
发表于 2003-5-22 06:22:33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你down了多少红客的软件,我敢断定你永远成不了真正的“中国红客”,因为你缺少一种高手最基本的东西——武德[em26]

你还是好好练练KHBD吧~[em11]
20
发表于 2003-5-22 06:10:01 | 只看该作者
嗯~ 有点意思~  
大家伙继续~


---------------------------------------

处理结果:社区会员(乐盲)在“青葱岁月”版被删的8篇文章,是社区管理员删除的,删除理由是发贴灌水或发贴内容与版块主题不符。经管理员仔细审核后,决定恢复其中6个贴子(勉强恢复),本来想转移至飞鸽社区其它版块的,考虑到乐盲发贴是针对青葱岁月版,故暂且留下未做移贴操作。
再次说明一下,“青葱岁月”版是校园学生的版块,我们飞鸽社区在建立此版时就有一条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保证此版块的清洁度,绝不充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灌水或发表与此版主题不相符的文章。做为社区管理员,按社区相关规章有义务和责任处理灌水贴或与主题不相符的文章,处理方式是依据文章内容选择删贴或是转移到社区相应版块中。
如果,你发现你的贴子被删,首先你可以自查一下被删的文章是否与飞鸽社区规章或版块主题相抵触的。如果确信是由于管理员的自身因素(泄私欲、无理由等原因)删除你的文章,可到“论坛建议”发贴举证投诉,也可向论坛管理员(飞鸽小坏)举证投诉,或是到社区法院投诉。
对于会员(乐盲)在此贴中多次运用不适当的用词,我已通过QQ与他交流沟通,相信他对社区任何人都无恶意,言语偏激实属无奈。
可能我们处理时程序上有疏忽~ 没能及时把删贴原因通知他~ 我代表飞鸽社区论坛管理组向乐盲表示歉意~!
欢迎大家光临飞鸽之家社区论坛,我们的论坛完全是个人站点,向广大网友免费开放的空间,我们并没有求人气要有多大,我们只求在这儿娱乐的朋友能开心,在这里看到的文章都是好文章。希望大家在积极参予飞鸽社区建设,谢谢大家的支持!!!

19
 楼主| 发表于 2003-5-22 05:17:31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郑重宣布:我与呵呵的事情红客联盟无关~~如果我在对呵呵电脑攻击的时候使用了红客联盟的任何软件~~那么~~~欢迎投诉~~
我和我的朋友们将用普通黑客的身份进行所有活动~~~如有违反~~~请到红客联盟投诉“地狱使者”,“冷血天尊”,“小道程序”或“WEAKIN”
这是我的我的朋友们在红客联盟里的名称
18
发表于 2003-5-22 05:07:15 | 只看该作者
没办法。偶看8得路8平

红客联盟严正声明
发布:红客联盟 日期:10-05 相关链接 浏览次数:34927

               红客联盟严正声明

    1. 任何红客联盟成员或其他个人不得以红客联盟组织名义或者以红客联盟成员名义发布
  公告、政治性言论、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红客联盟将予以追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2.红客联盟承诺不会对国内站点实施攻击,任何红客联盟成员或其他个人不得以红客联
  盟组织名义或者以红客联盟成员名义对国内站点和网络实施攻击,如有违反,红客联盟将予
  以追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3. 任何未经允许使用有关红客联盟组织名义或者红客联盟成员名义实施破坏、假冒、
  反动等损害红客联盟组织形象的行为,红客联盟将予以追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4. 成员不得以组织的名义从事违法、有损公共道德或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活动。如
  有违反,后果一切自负,红客联盟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5. 成员不得利用自身的技术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方
  面的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任何国内合法站点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如有违反,
  取消其成员资格,后果一切自负,红客联盟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 成员不得以联盟的名义或利用联盟的web、maillist、新闻组、论坛、聊天室、服务
  器以及一切联盟提供的交流场所和手段,发表政治性言论、对他人进行攻击、进行有悖伦理
  道德的活动或用作商业用途,红客联盟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7. 本声明解释权归红客联盟。



楼上的小子,就算你真是,也是中国红客打了个盹才让你溜进去的吧~[em24]



17
 楼主| 发表于 2003-5-22 04:55:39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出~~~这个论坛制作者的电脑水平还不怎么高~~~那么~~~我可以扫一下安全漏洞了~
呵呵同志~~你说的话你要负责啊~~~到时候你的电脑要是有什么问题~别找我啊~~~
还有~~~如果某天你发现这个论坛竟变成一个空白页的时候~~~那么~~你就麻烦了~~
不满的话~~来红客联盟I级会员区投诉我~~~看我小孩子怎么搞定你这个大人~~~
如果原因真的是系统错误的话~~我可以原谅~~~~~~但是你~~呵呵“大人”我就不会了~~
看着吧~~我在红客联盟里多少也是个I级会员~~可以发布命令的~~
16
发表于 2003-5-22 02:28:37 | 只看该作者
接受某的解释~
但不认同呵呵的话~我的文章也被减了100~试问~这是为什么?
当然或许他是激动了点~但你动不动就申诉~未免太会打小报告了吧?人谁无错~
上次小坏就错得很离谱~还有,我的文章被减100的事我已经和小坏说了~可现在还没结果~相关的内容如下:

在2003-5-16 0:28:45,飞鸽小坏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RE 为什么我的文章只有454篇了?
--------------------------------------------------------------------------------
====== 在 2003-5-15 8:35:46 您来信中写道: ======
小坏,我的文章本来是554的,为什么现在变成454了?是不是系统出错了?请给我答案~谢谢!
=====================================
系统统计文章时出错~  
15
发表于 2003-5-22 02:05:37 | 只看该作者
还真想靠你炒人气,来吧~~!


被告申诉:

乐盲的言论不光伤害了本人,而且伤害了飞鸽。诬蔑了飞鸽。而且此人粗话连篇。

以下是证据。

1 。“什么论坛~~~简直是独裁者的天地~~~“
-----伤害飞鸽

2。 “~~~~操~~~~~~什么地方~~怪不得人气那么低~~~”
---污言秽语

3。 “~我要在我的论坛上公布你们飞鸽之家的黑幕~~“
------诬蔑造谣(请问:飞鸽有什么黑幕?????)

4。“哈哈~~~斑竹是你~~当然可以随便贴一些东西上来糊弄我~~”
----造谣重伤,打击一大片

5。 “你也会啊?假洋鬼子。“
------人身攻击

14
发表于 2003-5-22 01:52:01 | 只看该作者
1。早上回贴时候没有中文输入。
2。放心吧,如果想骂你,一定会让你听懂的。
3。你相信“某"就让某把“事件”中的文字给你看。看看是不是我贴的那些,
   有没有“糊弄”你,有没有拿出假的东西给你看?
4。看你小,给了你很多次机会。如果你在这里继续无中生有,倒霉的,丢面子的
   只有你自己。
5。不过,如你所说,飞鸽人气弱,所有也需要一些你这样的异类,调剂一下。用不
    用给你敲敲锣?
13
 楼主| 发表于 2003-5-22 00:55:39 | 只看该作者
我会留下来~~~直到这件事情水落石出~~~感谢你们的支持。
某,自命,我的音乐论坛在我生日的时候要开张哦~~~~要来捧场~~地址稍后会发给你们~哈哈
12
 楼主| 发表于 2003-5-22 00:47:5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不要以为你是斑竹我就不怎么样给你~~~“and show it to the stupid guy”
以为我不懂英语吗?你以为这就不会受到处置了吗?告诉你~要骂我就用中国话啊~~用什么英语嘛?哈哈~~~怕受到处置吗?你也会啊?假洋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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